左某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宁县支公司保险合同案 保险合同 免责条款 提示和说明义务
案由:
保证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阜宁县人民法院(2013)阜益商初字第0001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游伟

曹礼坤

张伟

代理律师:

顾庆余

法官解说
"高保低赔"问题由来已久,2011年类似案件进入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报道,消费者要求废除该"霸王条款"的呼声日益高涨,司法实务界与理论界展开了激烈的争论,目前法律和司法解释对此也未有明确规定。"高保低赔"是指保险人对投保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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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阜宁县人民法院(2013)阜益商初字第0001号判决书
2.案由
保险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左某。
委托代理人顾庆余,江苏苏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宁支公司。
负责人陶某,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袁某,该公司员工。
4.审级
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游伟;代理审判员:曹礼坤;人民陪审员:张伟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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