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盗窃案 盗窃罪;扒窃;既遂;未遂
案由:
盗窃罪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当事人撤回上诉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4)二中刑终字第1012号刑事裁定书
审理法官:
法官解说
该案例涉及三个问题,分别是盗窃罪和抢夺罪的区别,扒窃罪中的"随身携带",应如何理解及扒窃罪的既未遂。
1、盗窃罪和抢夺罪的区别
乍看被告人的行为符合抢夺罪的要件,但仔细分析抢夺罪和盗窃罪,不难区分二者的不同。抢夺罪表现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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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14)东刑初字第725号刑事判决书。
二审裁定书: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4)二中刑终字第1012号刑事裁定书。
2.案由:盗窃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李丹。
被告人(上诉人):李某,男,1954年9月15日出生,汉族,文盲,农民。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代理审判员王道平。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成员:审判长:白波;代理审判员:周耀常燕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7月8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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