盖思特利商贸(北京)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汇通天下快递服务有限公司、杭州百世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邮寄服务合同纠纷 邮寄服务合同、格式条款
案由:
邮寄服务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上海江三角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4)二中民终字第01304号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陈振洲

法官解说
1.关于快递业特许加盟经营中的法律责任主体的认定
目前,国内快递企业的经营模式大致可分为直营模式和加盟模式。加盟模式是由特许人允许被特许人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独占性使用特许人的商标权、企业标记权、专利权等权利。被特许人可以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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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2013)丰民初字第07595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4)二中民终字第01304号。
2、案由
邮寄服务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盖思特利商贸(北京)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陈振洲,上海江三角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邢某,女,公司行政助理。
被告(被上诉人)北京汇通天下快递服务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贾某,男,公司网管经理,住北京市朝阳区。
被告(被上诉人)杭州百世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一审的委托代理人孙某,男,公司监察经理。
二审的委托代理人赵某,男,公司监察主管。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冬冬;人民陪审员:易献平、段福。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蔚林;代理审判员:刘苑薇何江恒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11月19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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