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某猥亵妇女案 当众强制猥亵妇女的认定
案由:
强制猥亵、侮辱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福建省古田县人民法院(2014)古刑初字第143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朱国贤

黄晓芬

卓易忠

代理律师:

邱昌登

法官解说
本案发生在古田县城西街道新秀公交车终点站,虽然时值晚上23时3O分许,来往人员稀少,但该地系公共场所的性质不会因时间而改变,因此对辩护人关于案发地在该时段不能认定为公共场所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被害人黄某1、被告人胡某及证人...
展开

一、首部

(一)判决书字号:福建省古田县人民法院(2014)古刑初字第143号判决书
(二)案由:强制猥亵妇女
(三)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福建省古田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胡某,男,1994年2月25日出生于福建省古田县,汉族,初中文化,无职业。因本案于2014年4月25日被逮捕。
辩护人邱昌登,福建华忠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四)审级:一审。
(五)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福建省古田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朱国贤;审判员:黄晓芬;人民陪审员:卓易忠
(六)审结时间:2014年9月30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