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林某、钟某诉被告何某、程某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合同无效;确认合同无效;强制性规定
案由: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福建省古田县人民法院(2011)古民初字第127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有的学者认为,根据《民法通则》第55条的规定,应将无效合同合为三大类,即主体不合格、意思表示不真实及内容违反法律、社会公共利益。但根据《合同法》第52条、第54条来看,意思表示不真实并不能导致必然无效,而且这种分类也很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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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福建省古田县人民法院(2011)古民初字第127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林某。
原告钟某。
原告共同委托代理人余新星福建立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何某。
委托代理人余根博福建立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程某。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福建省古田县人民法院。
承办人员:兰惠琴。合议庭成员:蔡贺生、林立波
6、审结时间:2011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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