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某1诉陈某不当得利案 法庭调解;笔录;效力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2014)台温商箬初字第311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颜楚君

法官解说
本案要解决的关键问题在于:夫妻双方在离婚调解笔录中关于共同财产分割内容是否有效?对此,存在两种不同的处理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法院出具的调解书中没有关于涉案共同财产即房产的处理,反而写明是另行协商,故涉案房产未经处理,仍属于...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2014)台温商箬初字第311号判决书
2.案由:不当得利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毛某1。
被告:陈某。
委托代理人:颜楚君,浙江欣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
审判员:蒋德忠
6.审结时间:2014年11月3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