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盗窃罪案 盗窃罪;行政处罚;盗窃次数
案由:
盗窃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法院(2014)延刑初字第146号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郭延景

法官解说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出现了四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行为人第二起盗窃被抓获后供述了第一起的犯罪事实,因数额不够起刑点,且没有达到多次盗窃的标准,公安机关对其作出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第三起盗窃数额达到一千五百余元,根据《最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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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判决书字号: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法院(2014)延刑初字第146号刑事判决书
案由:盗窃罪
审级:一审。
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员:郭延景
审结时间:2014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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