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赌博案 赌博罪;聚众赌博;开设赌场罪
案由:
赌博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法院(2012)刑字第81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郭延景

法官解说
在本案处理过程中,对于被告人该如何定性存在不同的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本案被告人赵某提供自家房屋及其他地方进行赌博,具有一定的组织性,属于开设赌场,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进行定罪处罚;第二种意见认为,虽然被告人赵某提供自家房屋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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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法院(2012)刑字第81号判决书。
2、案由:赌博罪。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赵春雨。
被告人:赵某,男,1990年5月8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北京市延庆县,高中文化,农民。于2011年9月22日被延庆县公安局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29日被逮捕。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人员:审判员:郭延景。
6、审结时间:2012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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