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等诈骗案
案由:
赌博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上海亚太长城律师事务所南通分所

文书字号: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通中刑二终字第62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9年09月02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郭庆茂 单位: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对行为人采用偷换赌博机作弊芯片后控制赌博机输赢的方法获取钱财如何定罪的问题。对此,控方认为行为人杨某伙同张某、秦某以营利为目的,不仅亲自在赌博机上操作,而且安排其他多人在赌博机上操作,非法获取钱财均超过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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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2009)崇刑初字第181号。
二审裁定书: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通中刑二终字第62号。
2.案由:赌博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范道凯。
被告人(上诉人):杨某,男,1981年6月20日出生,汉族,江苏省滨海县人,中专文化。因本案于2009年3月1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27日被取保候审,同年7月3日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陈勇上海亚太长城律师事务所南通分所律师。
被告人(上诉人):张某,男,1979年2月21日出生,汉族,江苏省滨海县人,高中文化。因本案于2009年3月1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27日被取保候审,同年7月3日被逮捕。
被告人:秦某,男,1975年11月22日出生,汉族,江苏省南通市人,大专文化。因本案于2009年3月1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30日被取保候审,同年7月3日被逮捕。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曹彬;代理审判员:王风华周怀洲。
二审法院: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郭庆茂;审判员:陈广宇;代理审判员:何忠林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9年7月15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9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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