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华阳接送汽车有限公司诉朱某等车辆租赁合同案 挂靠;租赁经营;格式条款;
案由: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扬州华阳接送汽车有限公司

江苏乐助律师事务所

江苏唯是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扬民终字第01344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宦广堂

黄宝生

李春艳

代理律师:

熊之扬

杨青

法官解说
本案看似是一宗权利义务关系清晰的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但其背后涉及到原、被告之间,乃至出租车公司与众多不特定第三人间就出租车营运方式转变的历史遗留问题。2007年,原、被告建立挂靠经营关系,被告仅需向原告缴纳少量的管理费,至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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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2013)扬邗公民初字第0442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扬民终字第01344号判决书。
2.案由: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 扬州华阳接送汽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闻红根,扬州华阳接送汽车有限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熊之扬,江苏乐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朱某。
委托代理人:杨青,江苏唯是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汪洋;代理审判员:刘涛;人民陪审员:谈圣富。
二审法院: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宦广堂;审判员:黄宝生;代理审判员:李春艳。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7月29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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