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1诉刘2分家析产案 参与建设;拆迁安置;经济补偿
案由:
分家析产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4)朝民初字第48277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赵靓

代理律师:

王云龙

刘瑞庭

法官解说
在审理涉及拆迁的分家析产纠纷案件中,法院往往需要处理原告提出的关于分割安置房屋所有权的诉讼请求。对待这样的诉讼请求,通常区分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对于参与了原被拆迁房屋建设(通常指对原被拆迁房屋的建设进行了出资)的当事人,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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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4)朝民初字第48277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分家析产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刘1,男,汉族,无业。
委托代理人王云龙,北京兴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刘2,男。
委托代理人刘瑞庭,北京王鸿飞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代理审判员赵靓独任审判。
6.审结时间:201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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