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开源鑫发科贸有限公司诉天津市宝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运输合同案 表见代理 挂靠关系 责任承担
案由:
运输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开源发科贸公司

开源科贸公司

北京市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

宝通公司

宝通公司

天津正轩律师事务所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2014)民字第1752号裁定书
审理法官:

张印龙

孙妍

张慧

代理律师:

姜德广

张金

法官解说
该案例涉及在挂靠车辆发生事故造成货物受损而发生的运输合同纠纷中,违约责任主体如何确定的问题。由于现行法律对车辆挂靠经营没有做出具体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以下三种不同意见:一是认为应由挂靠者承担,以"运行支配"和"运行利...
展开

(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2014)民字第1752号判决书。
一审裁定书: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2014)民字第1752号裁定书。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4)民终字第14519号判决书。
2.案由:运输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北京开源鑫发科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源科贸公司)。
法定代表人:蒋某,开源发科贸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姚某,开源科贸公司职员。
委托代理人:姜德广北京市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天津市宝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通公司)。
法定代表人:冯某,宝通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杨某,宝通公司员工。
委托代理人:张金,天津正轩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志广;代理审判员:谭桃园;人民陪审员:白玉华。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印龙;代理审判员:孙妍;代理审判员:张慧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8月18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11月21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