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职务侵占案 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
案由:
职务侵占罪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淄刑二终字第14号刑事裁定书
审理法官:

吴波

韩焕宗

冯鹏飞

代理律师:

杨海明

宣东

王毅

法官解说
本案中,被告人张某系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其在村里搞换届选举时,为了能在本村换届选举中当选,利用其职务便利,伙同他人动用本村集体资金以发放健康查体费的名义为本村部分村民发放,以实现该部分村民支持其当选的个人目的。该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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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2014)临刑初字第6号刑事判决书。
二审裁定书: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淄刑二终字第14号刑事裁定书。
2、案由:职务侵占案。
3、诉讼双方当事人:
公诉机关: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张伟、徐会生。
被告人(上诉人):张某,男。
一审辩护人:杨海明,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二审辩护人:宣东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辩护人:王毅山东大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方;审判员:刘彩凤;代理审判员:张伟。
二审法院: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吴波;审判员:韩焕宗;代理审判员:冯鹏飞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12月3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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