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某寻衅滋事案 寻衅滋事罪;抢劫罪;强拿硬要
案由:
抢劫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重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2012)临刑重字第4号
审理法官:

孙军

张伟

朱海红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本案争议焦点是被告人孟某的犯罪行为是属于抢劫罪、还是寻衅滋事罪。我们作以下分析:
一、两个罪名的刑法规定和在法理上的区别
刑法第263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构成抢劫罪,依法应当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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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2012)临刑初字第220号。
二审判决书: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淄刑二终字第63号。
重审判决书: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2012)临刑重字第4号。
2、案由
一审判决:抢劫罪。
重审判决:寻衅滋事罪。
3、控辩双方
公诉机关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孟某,男,1991年8月16日出生于黑龙江省鸡西市,汉族,高中文化,无业,户籍地黑龙江省鸡西市,暂住淄博市临淄区。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12年2月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2日被监视居住,同年4月20日被逮捕。
辩护人王冰山东大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彩凤、审判员张仲华、审判员崔瑛
二审法院: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徐嘎、代理审判员韩焕宗、代理审判员孟庆红
重审法院: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孙军、审判员张伟、人民陪审员朱海红
5、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7月26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10月10日。
重审审结时间:2013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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