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某诉宜昌同创房地产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案 合同性质;一房二卖;赔偿损失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鄂宜昌中民二终字第00150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张晓燕

李建敏

毕勇

代理律师:

肖发红

杜橙

蔡轩

王常德

法官解说
合同性质的认定是案件处理的关键。本案中的《联合建房合同书》是否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对案件实体处理非常重要,承办人通过调查取证,准确认定了合同性质。2、本案被告一房二卖,违背诚信,欺诈原告,按照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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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一)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湖北省宜昌市三峡坝区人民法院(2013)鄂三峡民初字第800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鄂宜昌中民二终字第00150号民事判决书。
(二)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三)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方某。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肖发红、杜橙,湖北民基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上诉人):宜昌同创房地产有限公司,住所地宜昌市东山开发区城东大道10-7号。
法定代表人:万宏华,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一审):蔡轩,湖北三雄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代理人(二审):王常德,湖北三雄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授权代理)
(四)审级:二审
(五)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湖北省宜昌市三峡坝区人民法院。
独任庭人员:审判员:李广盛。
二审法院: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晓燕;审判员:李建敏、毕勇
(六)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12月5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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