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唐某诉蔡某等不予受理案 起诉 审查
案由:
行政受理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发回重审
文书字号:
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韶中法立民终字第2号民事裁定书
审理法官:

杨建军

庄少山

黄颖红

法官解说
对于起诉,三大部门法都是有规定条件的。在审查刑事自诉案件时,人民法院要审查自诉人提交的证据是否能证明被告人有罪证,属于实质审查。行政诉讼的起诉条件与民事诉讼的相似,难点在于提起的诉讼是否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民事诉讼法在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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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定书字号
一审裁定书:广东省乐昌市人民法院(2013)韶乐法立民初字第1号民事裁定
二审裁定书: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韶中法立民终字第2号民事裁定书
2.案由:不予受理
3.诉讼双方
原审起诉人(上诉人):王某、唐某
被起诉人:蔡某、乐昌市嘉升俱乐部、陈某1、陈某2、苏某
4.审级:二级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广东省乐昌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周一涛;审判员:白小玉、宋厂林
二审法院: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杨建军;审判员:庄少山;代理审判员:黄颖红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11月14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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