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诉马鞍山市冯桥小李吊装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等生命权、健康权案 特种作业车 交强险 赔偿范围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马民三终字第00296号
审理法官:

陈广金

周永龙

华慧敏

代理律师:

谷德臣

法官解说
在当今社会纷繁复杂的保险合同纠纷中,本案已不是特殊的个案。法院受理的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理赔纠纷案件中,绝大多数案件属于普通的家庭自用、客运和货运汽车因道路交通事故产生的商业保险合同纠纷,对于特种起重车辆在作业中发生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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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2014)雨民一初字第00373号。
二审判决书: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马民三终字第00296号。
2、案由:生命权、健康权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李某。
委托代理人:胡某。
被告(被上诉人):马鞍山市冯桥小李吊装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谷德臣,安徽华冶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仪征支公司。
委托代理人:谈某,该公司法律顾问。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审判员:赵雪珍。
二审法院: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广金;审判员:周永龙、代理审判员:华慧敏。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8月2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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