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首部
1.判决书字号: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2015)中二法知民初字第1号民事判决书。
3.诉讼双方
原告:中山市巧太太卫厨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黄圃镇大雁工业区神飞路。
法定代表人:唐焕珍,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谢福林、梁肖峰,均系广东昌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山市好夫人电器厨卫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东凤镇同安大道东同德路3号之二。
法定代表人:李月英,经理。
委托代理人:陈某,系该公司股东。
被告:陈某,男,1977年6月24日出生,汉族。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员:审判员郭宁。
(二)诉辩主张
原告诉称:原告巧太太公司是第4440438号"好夫人/GOOD MADAM"注册商标的注册人,有效期限为2007年10月14日至2017年10月13日,核定使用的商品类别是第11类,包括:风扇;灯;电炊具;电热壶;家用干衣机;电吹风;桑拿浴设备;电暖器;电热毯。经查,被告好夫人公司于2011年8月12日以"好夫人"字样作为企业名称,经营范围为加工、生产、销售:抽油烟机、炉具、电磁炉、电热水器、厨具、消毒柜、电压力锅、豆浆机、热水壶,营业期限至2021年8月11日,其经营范围与原告巧太太公司的第4440438号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相同或类似,被告好夫人公司将"好夫人"字号在其经营场所、官网、宣传册、包装等突出使用。中山市东凤镇亦峰电器厂于2011年7月15日申请注册www.haofuren.cn网站,中山市东凤镇亦峰电器厂已被注销,被告陈某是该厂的经营者,该网站是被告好夫人公司的公司主页,在网站上突出使用原告巧太太公司的"好夫人"商标。被告好夫人公司未经许可将"好夫人"作为企业字号突出使用,并在经营场所、广告、宣传册、包装上使用"好夫人"商标,足以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侵害原告巧太太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构成不正当竞争,被告陈某作为被告好夫人公司的股东,且是www.haofuren.cn网站的注册人,在网站上使用"好夫人"商标,构成共同侵权。据此,原告巧太太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令:一、两被告立即停止在经营场所、网站、广告、包装等一切经营活动中对"好夫人"注册商标的侵权行为,立即拆除、销毁相关设施和物品;二、被告好夫人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含有"好夫人"字样的企业名称;三、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巧太太公司为制止侵权的合理费用及经济损失480000元;四、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被告好夫人公司、陈某共同辩称:1. 原告巧太太公司要求被告好夫人公司停止使用"好夫人"的企业名称的依据是其是第4440438号注册商标的注册人,该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为2007年10月14日至2017年10月13日,但两被告认为商标证的有效期与行使商标专用权的时间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经审查异议不成立而准予注册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自初步审定公告三个月期满之日起计算。"第4440438号注册商标是2007年7月13日公告,2007年10月14日满三个月公告期,故2007年10月14日不是商标权利人行使商标权的时间,因为该商标曾被提出异议,到2012年5月14日,权利人才取得第4440438号注册商标的商标证,即权利人应从2012年5月14日起行使商标权利,而被告好夫人公司成立于2011年8月12日,企业成立时间早于商标证的取得时间,原告巧太太公司的第二项诉讼请求没有依据。2.原告巧太太公司要求两被告立即停止在经营场所、网站、广告、包装等一切经营活动中对"好夫人"注册商标的侵权行为,立即拆除、销毁相关设施和物品,依据是www.haofuren.cn网站将"好夫人"作为商标使用,但中山市东凤镇亦峰电器厂于2012年4月23日注销,原告巧太太公司取得商标证的时间是2012年5月14日,注销时间早于取证时间,不存在侵犯注册商标权的行为。原告巧太太公司提供的网站截图及宣传册与被告好夫人公司实际的网站、宣传册不符。原告巧太太公司亦没有提供被告好夫人公司有销售标有"好夫人"商标的产品。3.原告巧太太公司要求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480000元没有依据,请求法院驳回原告巧太太公司的诉讼请求。
(三)事实和证据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2010年11月24日,罗悦出具声明书,称其将第4440438号商标的注册申请权利转让给巧太太公司。第4440438号"好夫人/GOOD MADAM"注册商标的注册证显示该商标的注册人是巧太太公司,注册有效期限为2007年10月14日至2017年10月13日,核定使用商品为第11类,包括风扇;灯;电炊具;电压力锅;电热水壶;家用干衣机;电吹风;桑拿浴设备;电暖器;电热毯。
陈某是第10065189号"好夫人/HAOFUREN"注册商标的注册人,注册有效期限为2012年12月14日至2022年12月13日,核定使用商品为第18类,包括公文包;书包;手提包;旅行包(箱);衣箱;背包;皮革工具袋(空的);钱包;购物网袋;伞;旅行用衣袋。陈某是第5179717号"好夫人/HAOFUREN"注册商标的注册人,注册有效期限为2009年7月7日至2019年7月6日,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包括服装;睡衣;内裤;乳罩;磁疗衣;游泳衣;高统靴;鞋;袜;婚纱。
2014年10月28日,巧太太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梁肖峰向广东省中山市菊城公证处申请证据保全,在公证员陈承凯及工作人员林永劲的见证下,梁肖峰利用公证处的计算机,进行了如下操作:打开计算机,在Internet ExplorerL浏览器的地址栏中输入http://www.haofuren.cn,进入该网站,网页显示"首页-中山市好夫人电器厨卫有限公司,好夫人电器公司,产品列表:节能灶具系列、通用灶系列、猛火炉系列、近吸式油烟机系列、消毒柜系列、环保集成灶系列、热水器系列、整体厨房套装系列";依次点击"关于好夫人""品牌形象""新闻中心"等选项,网页显示"中山好夫人公司出品,好夫人电器公司,HAO FU REN/好夫人·电器,好夫人电器"等字样。广东省中山市菊城公证处对以上事实出具(2014)粤中菊城第6586号公证书予以证实。好夫人公司、陈某确认http://www.haofuren.cn网站的使用者是好夫人公司,但称巧太太公司公证取得的网页内容与实际的网页内容不符,好夫人公司、陈某亦提供了打印的网页内容,其提供的网页内容显示"中山好夫人公司出品,好夫人电器"等字样,产品列表包括节能灶具系列、通用灶系列、猛火炉系列、近吸式油烟机系列、消毒柜系列、环保集成灶系列、热水器系列、整体厨房套装系列。
巧太太公司提供产品宣传手册,该宣传手册封面标有"HAO FU REN/好夫人·电器"字样,宣传册内页标有"中山市好夫人电器厨卫有限公司,HAO FU REN/好夫人·电器,好夫人电器"等字样,宣传册封底标有"HAO FU REN/好夫人·电器,中山市好夫人电器厨卫有限公司,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东凤镇同安大道东同吉路3号(好夫人大厦),电话:0760-89998633(20条专线),传真:0760-89998898,网址:http://www.haofuren.cn。"好夫人公司、陈某确认该宣传册上的地址、电话、传真、网址均属好夫人公司所有,但不确认该宣传册由好夫人公司印刷,好夫人公司、陈某另提供好夫人公司的宣传册,其提供的宣传册标有"HAO FU REN/中山好夫人公司出品,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东凤镇同安大道东同吉路3号,电话:0760-89998633,传真:0760-89998898,网址:http://www.haofuren.cn。
又查:巧太太公司成立于2006年9月22日,注册资本10000000元,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家用电器、厨房用具、炉具、燃气热水器、橱柜。好夫人公司成立于2011年8月12日,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500000元,经营范围:加工、生产、销售:抽油烟机、炉具、电磁炉、电陶炉、电热水器、厨具、消毒柜、电压力锅、豆浆机、热水壶,股份有陈某、李月英。中山市东凤镇亦峰电器厂成立于2007年1月4日,企业性质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为陈某,经营范围:加工、生产、销售:手油烟机、炉具、电磁炉、消毒柜、电压力锅、电陶炉,2012年4月23日因经营不善被注销。
巧太太公司认为好夫人公司、陈某构成共同侵权,好夫人公司的侵权行为表现在利用"好夫人·电器"进行宣传,构成商标侵权,在企业字号中使用"好夫人"则构成不正当竞争,陈某的侵权是因为中山市东凤镇亦峰电器厂存在侵权行,陈某作为该厂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巧太太公司没有证据证实被控侵权行为导致其损失的具体数额,亦没有证据证实侵权人的获利数额,巧太太公司提供两张律师费发票,证实其支出的维权费用。好夫人公司、陈某则认为没有构成侵权,不需要对巧太太公司作出赔偿;陈某称与巧太太公司的股东相识十多年。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明:
原告巧太太公司:1.被告好夫人公司的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
2. 中山市东凤镇亦峰电器厂的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
3.第4440438号注册商标的注册证;
4.www.haofuren.cn网站的内容;
5.域名www.haofuren.cn的注册信息;
6.被告好夫人公司的宣传册;
7.律师函;
8.(2010)佛顺内民证字第28380号公证书;
9.(2014)粤中菊城第6586号公证书;
10.律师费发票两张。
被告好夫人公司、陈某:1.第4440438号注册商标的引证资料;
2.中山市东凤镇亦峰电器厂的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以及被告好夫人公司的营业执照、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
3.被告好夫人公司的网站截图;
4.被告好夫人公司的宣传册两份;
5.第10065189号、第5179717号商标注册证。
(四)判案理由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巧太太公司是第4440438号注册商标的权利人,注册有效期限为2007年10月14日至2017年10月13日,该商标仍处于有效期限内,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好夫人公司、陈某辩称第4440438号商标的保护期限应从取得商标证之日即2012年5月14日起计算,但商标证已经注明该商标受保护的有效期限为2007年10月14日至2017年10月13日,保护期限应从2007年10月14日起计算,故好夫人公司、陈某的辩称于法无据,本院不予采纳。
关于好夫人公司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巧太太公司是第4440438号"好夫人/GOOD MADAM"注册商标的权利人,虽然该商标由两部分组成即"好夫人"与"GOOD MADAM",但我国以汉语为母语,对于一般消费者来说"好夫人"比"GOOD MADAM"更能引起注意,区别功能更为强,可以认定第4440438号商标的主体为"好夫人",现好夫人公司将"好夫人"注册为企业字号,并在其公司网站及印制的宣传册上进行宣传,容易引起混淆,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具体分析如下:1.注册商标的基本功能是区别商品和服务的来源,字号的基本功能是区别不同的市场主体,两者都具备识别功能,因此,很多企业使用的商标与企业字号往往是相同的,而本案中,第4440438号商标以及好夫人公司的企业字号,起到主要识别功能的均是"好夫人"字样,但是两者又分属于不同的法律主体,在客观上容易引起消费者的混淆;2.第4440438号商标的保护期间自2007年10月14日起计算,而好夫人公司成立于2011年8月12日,好夫人公司的成立时间晚于第4440438号商标的注册时间,好夫人公司不享有使用在先的抗辩权利;3.巧太太公司与好夫人公司的注册地均是广东省中山市,位于同一个行政区划内,且陈某与巧太太公司的股东相识十多年,有机会知悉"好夫人/GOOD MADAM"商标;4.巧太太公司与好夫人公司的经营范围相似,均包括生产、销售家用电器和厨房电器等,而巧太太公司的经营规模更有优势。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且上述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合并适用。本案中,好夫人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巧太太公司要求好夫人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理据充分,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赔偿数额问题。双方均没有证据证实因好夫人公司的侵权行为导致了巧太太公司的损失数额以及好夫人公司的获利数额,综合考虑第4440438号商标的知名度以及好夫人公司侵权时间、侵权性质、经营规模、维权费用等因素,本院酌定好夫人公司向巧太太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的合理费用共计30000元。
关于好夫人公司是否侵害巧太太公司的商标权以及陈某是否构成侵权的问题。虽然好夫人公司在网站、宣传册上使用了"好夫人"字样,是否构成商标侵权应视好夫人公司是否突出使用"好夫人"字样,突出使用是指将与商标权人注册商标文字相同或相近似的字号从企业名称中脱离出来,在字体、大小、颜色等方面突出醒目地进行使用,使人在视觉上产生深刻印象的行为,起到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作用,但本案中,好夫人公司并未突出使用"好夫人"字样,"好夫人"不具备标识商品来源的作用,且好夫人公司同时还使用了自己的标识"HAO FU REN",故好夫人公司不构成商标侵权。另,巧太太公司认为中山市东凤镇亦峰电器厂存在侵权行为,故作为经营者的陈某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经查,虽然涉案的www.haofuren.cn由中山市东凤镇亦峰电器厂注册,但现在的使用者为好夫人公司,巧太太公司并没有证据证实在中山市东凤镇亦峰电器厂注册www.haofuren.cn网站之初,其就存在侵权行为,且中山市东凤镇亦峰电器厂已经被注销,故巧太太公司要求陈某承担侵权责任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五)定案结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一款、第七条、第十七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中山市好夫人电器厨卫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在其企业名称中使用"好夫人"字样;
二、被告中山市好夫人电器厨卫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停止在其经营场所、网站、广告、包装等经营活动中使用"好夫人"字样;
三、被告中山市好夫人电器厨卫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7日内向原告中山市巧太太卫厨电器有限公司支付赔偿款30000元(包含制止侵权的合理费用);
四、驳回原告中山市巧太太卫厨电器有限公司其他的诉讼请求。
(六)解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本案中,被告好夫人公司就将原告巧太太公司的第4440438号商标中的"好夫人"注册为自己的企业字号,被告好夫人公司认为其企业字号获得合法注册不构成侵权,但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以及本案的事实,被告好夫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与原告巧太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相互认识的,两个企业从事的行业相同,两个企业均在中山市,不能排除被告好夫人公司主观故意,在客观上也可能引起消费者的混淆,因此,判定被告好夫人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关于是否构成商标权的问题,商标必须具有显著性,与产品以及包装上的其他内容有明显的区别,包括字体颜色、大小等,被告好夫人公司虽然使用了"好夫人"字样,但是没有突出使用,不具有显著性,因此,不构成商标侵权。
(郭宁)
【裁判要旨】商标必须具有显著性,与产品以及包装上的其他内容有明显的区别,包括字体颜色、大小等。若使用了商标的文字,但是没有突出使用,不具有显著性的,不构成商标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