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某不服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椒江大队行政强制案 行政强制措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抽检血样
案由:
行政强制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浙江海州律师事务所

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椒江大队

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公职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浙台行终字第9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袁跃文

徐后利

庞丹霞

代理律师:

李鸣杰

张学林

法官解说
本案当事人争论的焦点是:被告对原告所作出的血液检测强制措施是否属于行政诉讼法受案范围?被告实施强制措施的程序是否违法?
一、 被告抽取血样行为的定性
被告抽取血样是刑事侦查行为中的强制行为还是行政强制措施?这一争议焦点的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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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2014)台椒行初字第49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浙台行终字第9号判决书。
2.案由:道路行政强制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沈某
委托代理人:李鸣杰,浙江海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椒江大队
法定代表人:陈永斌,大队长。
委托代理人庄凯军,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椒江大队民警。
委托代理人张学林,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公职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邵丹;审判员:汤俊斌;人民陪审员:陶官友。
二审法院: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袁跃文;审判员:徐后利;代理审判员:庞丹霞。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11月2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5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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