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某不服长沙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行政强制措施案
案由:
行政强制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长中行终字第165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4年07月27日
法官解说
法官: 洪爱民 单位:
本案长沙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曾被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遗漏当事人、违反法定程序及认定事实不清为由两次发还重审。2004年4月20日长沙县人民法院作出(2002)长行重重字第12号行政判决后,县交警队不服,向长沙市中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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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2002)长中行重重字第12号。
二审判决书: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长中行终字第165号。
2.案由:不服暂扣驾驶证、汽车及行驶证的行政强制措施案。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龙某,男,1969年10月30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长沙市,系长沙市皮革制品厂职工。
被告(上诉人):湖南省长沙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法定代表人:易某,该大队大队长。
委托代理人:陈某,该大队干警。
委托代理人:杨某,该大队干警。
第三人:彭某,男,1967年3月9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长沙县。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建红;审判员:黄广玲何芳。
二审法院: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邱忠献;审判员:贺元芳;代理审判员:刘应江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4年4月2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4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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