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谢某1抢劫案 抢劫罪;因果关系;结果加重犯
案由:
抢劫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内刑初字第39号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法官解说
本案是否应当认定抢劫致人死亡情节,控辩双方的认识相反,合议庭内部最初亦有分歧,最后一致认为 "谢某1的抢劫行为,与康某某被撞致死不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而采纳辩护人的意见,不认定抢劫致人死亡情节。
因果关系,是行为人承担刑...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内刑初字第39号刑事判决书
2.案由:抢劫罪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四川省内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雷静。
被告人谢某1,曾用名谢某2,男,1985年9月21日出生,汉族,四川省隆昌县人,初中文化,农民,家住隆昌县。因本案于2011年3月3日被抓获,3月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8日被逮捕。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应江;审判员:方红;审判员:宋斌
6.审结时间:2011年10月9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