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某故意杀人案
案由:
故意杀人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09)开刑初字第80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9年07月16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李正文 单位: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如何区分遗弃罪与故意杀人罪,且正确量刑,是本案的关键,可从以下三方面进行分析:
1.判断遗弃行为构成遗弃罪还是故意杀人罪的司法实践标准
依照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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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09)开刑初字第80号。
2.案由:故意杀人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陈辉。
被告人:宋某,女,1987年2月22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山东省沾化县,小学文化,工人。2008年2月23日因本案被取保候审,2009年2月2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6日被逮捕。
辩护人:刘林、赵楠天津石金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宋增义;审判员:徐克贤;代理审判员:李正文
6.审结时间:2009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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