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某等盗窃、职务侵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坦白
案由:
职务侵占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原富士康(天津)精密工业有限公司

天津海天律师事务所

富士康(天津)精密工业有限公司

文书字号: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2012)滨功刑初字第126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2年10月19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李正文 单位: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对卢某的相关行为是认定为坦白还是立功,存在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卢某如实供述收赃行为人的犯罪事实,为公安机关抓捕收赃行为人创造了条件,除认定其构成盗窃罪行的坦白外,还应认定其为立功;另一种意见认为,卢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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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2012)滨功刑初字第126号。
2.案由:盗窃、职务侵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李艳松。
被告人:卢某,男,1991年出生,汉族,原富士康(天津)精密工业有限公司员工。2012年4月13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刘宝平天津海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薛某,男,1993年出生,汉族,原富士康(天津)精密工业有限公司员工。2012年4月13日因本案被逮捕。
被告人:刘某,男,1984年出生,汉族,个体户。2012年4月13日因本案被逮捕。
被告人:李某,男,1983年出生,汉族,个体户。2012年3月31日因本案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赵某,男,1983年出生,汉族,个体户。2012年3月31日因本案被取保候审。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桂玲;审判员:李正文;人民陪审员:刘荣欣
6.审结时间:2012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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