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弘盛达典当有限公司诉天津协泰混凝土有限公司典当案 典当合同;抵押效力;当票性质
案由:
典当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2013年滨塘民初字第7201号判决书
代理律师:

刘忠民

关萍

冀胜勇

法官解说
法官: 张惟威 单位:
在国家持续收紧银根的背景下,我国民间融资市场迅猛发展,其中典当行业的扩张尤为瞩目。快捷、灵活、门槛低使得典当融资积极发挥着"影子银行"的作用,但另一方面从近些年的司法实践看,典当行业违规经营现象普遍存在,愈加突出的典当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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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判决书字号: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2013年滨塘民初字第7201号判决书
案由:典当纠纷。
诉讼双方:
原告:天津弘盛达典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雷,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刘忠民,天津汇滨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关萍,天津汇滨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天津协泰混凝土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冀胜勇,天津伟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级:一审
审结时间:2013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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