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张某诉张某1、赵某房屋买卖合同案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北京3501被服厂退休

北京市天雨荣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文书字号: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0)朝民初字第14144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0年12月06日
法官解说
法官: 李刚 单位: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夫或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将共同所有的房屋出售他人并已经过户完毕,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对于这类案件,应当从出卖人是否构成无权处分以及买受人是否构成善意取得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1.无权处分的认定问题
按照物权法和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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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0)朝民初字第14144号。
2.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刘某,女,1958年9月13日出生,汉族,北京3501被服厂退休工人,住北京市朝阳区。
原告:张某,女,1982年8月16日出生,汉族,北京市天雨荣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职员,住北京市朝阳区。
被告:张某1,男,1955年8月3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北京市朝阳区。
被告:赵某,男,1966年1月21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北京市崇文区。
委托代理人:宋某,男,无业,住北京市东城区。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刚;审判员:吴娜叶永尧
6.审结时间:2010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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