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某等诉朱某1等人身损害赔偿案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如东县马塘镇法律服务所

江苏通洋律师事务所

江苏琴海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2010)东民初字第2126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1年04月13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陈楚新 单位: 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
在现实生产、生活中,尤其是在人力资源市场不规范的广大农村、小城镇地区,松散型、临时性的劳务关系大量存在,其中最常见的就是雇佣关系和承揽关系。这两种均为提供劳务的合同关系,但二者在发生损害时的归责原则却有很大的不同。因此,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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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2010)东民初字第2126号。
2.案由: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顾某。
原告:王某。
原告:王某1。
三原告委托代理人:罗建新,如东县马塘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朱某1。
被告:朱某。
上述两被告委托代理人:孙永红、王亚林江苏通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缪某。
委托代理人:袁新林江苏琴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樊士新;审判员:陈楚新;代理审判员:张鑫燕
6.审结时间:2011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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