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朗智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诉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案 电子商务交易条件下的合同主体及其责任确定
案由:
行政合同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上海市天一律师事务所

上海圆迈贸易有限公司

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文书字号: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2)沪一中民四(商)终字第865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2年08月01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曹克睿 单位: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是如何在电子商务交易条件下正确认定合同主体并确定其合同责任。
本案中,消费者在京东商城购物,其面对的网站背后的网络销售商,在法律上其实是一个以案外人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为总公司的企业集团,二被告仅是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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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1)浦民二(商)初字第717号。
二审判决书: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2)沪一中民四(商)终字第865号。
2.案由:买卖合同。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上海朗智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新金桥路18号。
法定代表人:高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官建国上海市天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四街99号。
法定代表人:刘某,董事长。
被告(上诉人):上海圆迈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嘉定工业区叶城路912号。
法定代表人:刘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周某,男,上海圆迈贸易有限公司员工。
二被告共同委托代理人:赵某,男,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员工。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曹克睿;代理审判员:杜晓淳;人民陪审员:张蓓莉。
二审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茂馥;审判员:赵喜麟;代理审判员:张宏图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4月25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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