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职务侵占案
案由:
职务侵占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江苏省无锡市北塘区黄巷街道杨木桥社区

上海申光律师事务所

上海联合律师事务所

江苏正鹏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锡刑二终字第89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2年05月09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蒋凌军 单位: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对行为人徐某以购房补贴为由将集体所有的24万元给予葛某等三人用于支付购买徐某出售房屋房款的事实认定没有争议,但对徐某主体身份的认定存在较大的争议,公诉机关指控及一审法院认定“以国家工作人员论”,二审法院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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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江苏省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2011)北刑初字第114号。
二审判决书: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锡刑二终字第89号。
2.案由:职务侵占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江苏省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黄维萍。
被告人(上诉人):徐某,男,1953年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专文化,原江苏省无锡市北塘区黄巷街道杨木桥社区(以下简称杨木桥社区)党总支书记、原江苏省无锡市北塘区黄巷街道杨木桥股份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杨木桥合作社)董事长。2011年10月25日因本案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陈卫东上海申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二审辩护人:江界华上海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辩护人:汪屹江苏正鹏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江苏省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杨建忠;审判员:潘家琳;人民陪审员:过秋燕。
二审法院: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华俭学;审判员:徐竹芃;代理审判员:程德兵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11月2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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