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等内幕交易案 内幕交易罪;泄露内幕信息;犯罪主体
案由:
强迫交易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锡刑二初字第0001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王春洪

法官解说
本案是杜某内幕交易、刘某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案的关联案件,三被告人均是刘某内幕信息泄露对象。对三被告人主体身份的认定问题,在审理中,尤其是两高《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岁暮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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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锡刑二初字第0001号判决书。
2.案由:内幕交易罪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邓岩、马飞。
被告人:赵某。
辩护人:王春洪,江苏开炫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刘某,系被告人赵某之夫。
被告人:刘某2,系被告人刘某之姐,
上述三被告人均因本案于2010年3月1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5日被取保候审。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徐竹芃;代理审判员:马小卫;代理审判员:程德兵
6.审结时间:2011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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