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中国纸张纸浆批发交易市场诉中国包装进出口总公司现货交易案 垫付交易款
案由:
强迫交易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1997)鲁经终字第328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7年06月06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史殿美 单位:
这是一起典型的现货交易纠纷案件。
现货交易案件与期货交易案件有着显著区别:(1)会员对象不同。现货交易的会员结构主要以生产、流通企业为主;期货交易的会员结构必须是期货公司、经纪公司或金融机构。(2)货物的交割数量不同。现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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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1997)烟涉经初字第6号。
二审判决书: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1997)鲁经终字第328号。
2.案由:现货交易案。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烟台中国纸张纸浆批发交易市场(简称交易市场)。
法定代表人:迟某,总裁。
委托代理人:王某,该交易市场财务部主任。
委托代理人:杨永志烟台协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中国包装进出口总公司(简称中包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某,总裁。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申伟北京大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二审):严婷婷北京华联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毕崇江;代理审判员:李学泉姜晓静。
二审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惠从冰;代理审判员:赵延华高勇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7年3月28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7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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