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某不服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裁决案 国家所有;农村集体;非法转让土地
案由:
行政裁决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法制办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庙溪乡人民政府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庙溪乡人民政府

终审结果:
行政裁决 行政处理 林权
文书字号:
重庆市酉阳土家族名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1)酉法行初字第00007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高勇

黄云久

石云丽

法官解说
(一)背景情况介绍
土地所有权是国家或农民集体依法对归其所有的土地所享有的具有支配性和绝对性的权利。一般来说,土地所有权属于财产所有权的范畴。但是土地所有权相对于一般财产所有权而言有其特殊性,土地所有权内容包括对土地的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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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一)判决书字号:重庆市酉阳土家族名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1)酉法行初字第00007号判决书
(二)案由:不服土地行政裁决案
(三)诉讼双方:
原告:倪某。
委托代理人:白某。
委托代理人:周某。
被告: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周伟,县长。
委托代理人:杨刚,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工作人员。
第三人: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庙溪乡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喻昌,乡长。
委托代理人:简春海,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庙溪乡人民政府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冉友,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庙溪乡人民政府工作人员。
第三人: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庙溪乡庙溪村4组。
负责人:倪某2,组长。
委托代理人:倪某3。
(四)审级:一审。
(五)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重庆市酉阳土家族名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高勇;审判员:黄云久、石云丽。
(六)审结时间:2011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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