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强迫交易案
案由:
强迫交易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湖南省醴陵市人民法院(2000)醴刑初字第222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0年09月30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聂金开 单位:
本案醴陵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吴某犯抢劫罪起诉,而醴陵市人民法院审理后,则认定被告人吴某构成强迫交易罪,审判机关改变定性是正确的。
抢劫罪与强迫交易罪虽在客观方面都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手段,但二者在犯罪目的、侵害的客体上是完全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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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湖南省醴陵市人民法院(2000)醴刑初字第222号。
2.案由:吴某强迫交易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湖南省醴陵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王新,代理检察员丁永忠。
被告人:吴某,男,34岁,汉族,湖南省醴陵市人,2000年5月15日因本案被捕。
辩护人:李建丁亚平湖南醴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湖南省醴陵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聂金开;审判员:陈光辉刘午平
6.审结时间:200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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