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等强迫交易案
案由:
强迫交易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河南省宁陵县人民法院(2002)宁刑初字第024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2年01月29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李豫 单位:
通过该案的审理与判决,可以看出本案中刘某的行为并不构成数罪,即公诉机关控诉的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同时刘某的行为也不能说不构成犯罪,即刘某本人及其辩护人所称的无罪,宁陵县法院认为刘某的行为构成强迫交易罪,其他被告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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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河南省宁陵县人民法院(2002)宁刑初字第024号
2.案由:强迫交易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宁陵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刘某,男,1955年8月15日出生,汉族,河南省宁陵县人,小学文化程度,农民,1983年10月14日因犯包庇罪、盗窃罪、招摇撞骗罪、销赃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2001年6月1日因涉嫌强迫交易犯罪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10日被依法逮捕。
辩护人:张世金河南世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姚某,女,1962年3月4日出生,汉族,河南省宁陵县人,小学文化程度,农民,2001年7月27日因涉嫌强迫交易犯罪被批准逮捕。同年9月6日到宁陵县人民检察院投案自首,经宁陵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其取保候审。系被告人刘某之妻。
被告人:刘某1,男,1984年6月12日出生,汉族,河南省宁陵县人,初中文化程度,农民。2001年6月1日因涉嫌强迫交易犯罪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10日被依法逮捕。2001年11月22日经宁陵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其取保候审。系被告人刘某之子。
被告人:刘某2,男,1969年2月17日出生,汉族,河南省宁陵县人,小学文化程度,农民,住该县程楼乡瓦屋刘村。2001年6月1日因涉嫌强迫交易犯罪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10日被依法逮捕。现押于宁陵县看守所。
被告人:刘某3,男,1973年7月17日出生,汉族,河南省宁陵县人,小学文化程度,农民。2001年6月1日因涉嫌强迫交易犯罪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10日被依法逮捕。
被告人:刘某4,男,1971年12月12日出生,汉族,河南省宁陵县人,小学文化程度,农民。2001年6月1日因涉嫌强迫交易犯罪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10日被依法逮捕。
辩护人:孟凡莲河南世金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宁陵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豫;审判员张建军张怀德
6.审判时间:2002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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