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强制医疗案 强制医疗程序
案由:
强迫交易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2013)北刑医字第1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3年06月03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相莅鑫 单位: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1.关于本案性质的说明
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刑事诉讼法中,首次将强制医疗从行政领域纳入到司法领域,在该法第五编“特别程序”的第四章中,单独用一章的篇幅对“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进行了规定。
本案...
展开

(一)首部

1.决定书字号: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2013)北刑医字第1号。
2.案由:强制医疗案。
3.诉讼双方
申请机关: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张芹。
被申请人:刘某,男,1993年4月7日出生,汉族,山东省青岛市人,高中文化,无业。因本案于2012年12月18日被刑事拘留,2013年1月2日被逮捕。
法定代理人:张某,女,1958年10月24日出生,汉族,无业,系被申请人刘某的母亲。
委托代理人:王翠红、王熙妍山东颐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厉建军;人民陪审员:崔雨春段朝晖
6.审结时间:2013年6月3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