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某强奸案 证明标准
案由:
强奸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鄂宜昌中刑终字第200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2年10月08日
法官解说
法官: 柴衷路 单位: 湖北省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法院
该案例的焦点在于行为人是何时“明知”奸淫对象是未满14周岁幼女的问题。
1.关于行为人何某构成强奸罪的认定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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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湖北省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法院(2012)鄂犹亭刑初字第27号。
二审裁定书: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鄂宜昌中刑终字第200号。
2.案由:强奸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湖北省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朱芳云、李滨。
被告人(上诉人):何某,男,汉族,1993年出生。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湖北省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孙泽华;审判员:胡学林赵华蓉。
二审法院: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吴如玉;审判员:曹萍郑学明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7月17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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