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龙迪房地产经纪事务所诉夏某居间合同纠纷案 居间合同
案由:
居间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3)沪一中民二(民)终字第885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3年05月16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朱瑞 单位: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中介在二手房买卖居间过程中除促成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外,是否还负有协助办理贷款、过户、房屋交接等后续服务的义务?如何认定居间合同中有关不得因后续服务而少付佣金条款的效力?
1.二手房买卖居间合同属于混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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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2)浦民一(民)初字第40707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3)沪一中民二(民)终字第885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居间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上海龙迪房地产经纪事务所。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张斌上海山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一审):何婵娟上海山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夏某。
委托代理人(一审):隋好平上海市宏洲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代理审判员:龚亦慧。
二审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孔美君;审判员:郑卫青;代理审判员:杨斯空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2月1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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