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某诉被告上海弘晔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 民事 商品房交付 质量问题
案由: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改判
文书字号: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3)沪一中民三(民)终字第2987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法官解说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被告上海弘晔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是否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完成了系争房屋的交付,原告验收时发现房屋质量瑕疵是否能阻却房屋的交付。商品房的交付又称为"入住""收房",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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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2013)奉民三(民)初字第2040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3)沪一中民三(民)终字第2987号判决书。
2.案由: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柴某(被上诉人)。
被告上海弘晔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上诉人)。
法定代表人宋某,董事长。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审判员:屠朝辉。
二审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孔美君;审判员:郑卫青;代理审判员:杨斯空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09月18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01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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