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诉上海住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效力;合同变更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2010)沪一中民二(民)终字第2353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周峰

孔美君

叶兰

代理律师:

朱树英

余皓

张改梅

倪永明

法官解说
法官: 范一 单位:
本案系建设工程尚未竣工的情况下,合同双方协商同意解除施工合同,但对已完工程造价及计价方式发生争议而引发的纠纷。本案争议的核心法律问题在于,对于未竣工的建设工程,是否允许当事人变更中标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对工程价款按实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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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2008)浦民一(民)初字第13171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2010)沪一中民二(民)终字第2353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反诉被告,上诉人)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侯为贵,董事长。
一审委托代理人朱树英,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审委托代理人余皓,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委托代理人张改梅,广东中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委托代理人胡迎春,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
被告(反诉原告,被上诉人)上海住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旭林,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倪永明上海市申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陆罡;代理审判员:杨怡霖;人民陪审员:马顺山。
二审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周峰;审判员:孔美君;代理审判员:叶兰。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0年5月17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0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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