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诉上海复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案 推定规则的适用
案由: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7)沪二中民二(民)终字第102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7年03月20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韩峰 单位: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是一起因“一房二卖”,先买受人要求确认房产商与后买受人恶意串通签订的预售合同无效的案件。笔者认为,实践中原告对对方之间的“恶意串通”行为常难以举证,法官在审理中可采用证据规则中的推定规则,结合日常生活经验和常理常情,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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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2005)青民一(民)初字第1564号。
二审判决书: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7)沪二中民二(民)终字第102号。
2.案由: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杨某,男,1961年6月22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青浦区。
委托代理人:谈坚强上海市龙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上海复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佳公司),住所地:上海西部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袁某,该公司总经理。
第三人(上诉人):顾某,女,1970年2月2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青浦区。
委托代理人:吴樱上海市傅玄杰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静;审判员:顾月华;人民陪审员:邹惠贤。
二审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韩峰;代理审判员:郑华吴俊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6年11月15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7年3月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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