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某拐卖妇女、韦某1收买被拐买的妇女案
案由:
拐卖妇女、儿童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3)都刑初字第27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3年05月28日
法官解说
法官: 黄敏 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本案关注的是农村光棍增多而引发的拐卖妇女、收买被拐买的妇女的问题。
本案中,一个患有精神病的妇女竟然成为拐卖及购买的对象,这桩匪夷所思的案件发生在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非常偏僻、贫困的山村。村民韦某将弟弟收留的一个女精神病人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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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广西壮族自治区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3)都刑初字第27号。
2.案由:拐卖妇女、收买被拐买的妇女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卢青竹。
被告人:韦某,男,1954年12月20日生,壮族,小学文化,农民,住都安瑶族自治县。2012年9月28日因本案被逮捕。
被告人:韦某1,男,1964年2月4日生,壮族,文盲,农民,住都安瑶族自治县。2012年9月28日因本案被逮捕。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黄倩;代理审判员:谭丽;人民陪审员:韦剑
6.审结时间:2013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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