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诉赖某损害赔偿案
案由:
损害铁路赔偿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993)惠中法民终字第32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3年05月04日
法官解说
法官: 郭志文 单位:
本案被告赖某明知2岁幼童在一旁,应当预见到如果用酒精点火可能会引起原告的被烧伤却没有预见,依旧用易燃物品酒精点火。正是由于被告这种不当行为才导致原告被烧伤。因此被告赖某应承担人身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另外,原告的母亲张某身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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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1993)惠城法民字第3号。
二审判决书: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993)惠中法民终字第32号。
2.案由:损害赔偿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黄某,女,1989年出生,汉族,惠州市人,住惠州市桥东区。
法定代理人:黄某1,男,1958年出生,汉族,惠州市人,住址同上,系黄某之父。
被告:赖某,女,1968年出生,汉族,惠阳县人,住惠州市桥东区。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员:吴石马。
二审法院: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卢造维;审判员:黄化来;代理审判员:许优如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3年2月10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3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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