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等敲诈勒索案
案由:
敲诈勒索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2002)张刑初字第550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2年09月26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尹明君 单位:
敲诈勒索罪与绑架罪,都是以勒索他人财物为目的,但二者的区别在于所采取的威胁方法、程度及取得财物的时间、方式等均不同。
敲诈勒索罪是对被勒索人本人实施威胁或要挟方法,迫使其给付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财产性利益;而绑架罪,则是通过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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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2002)张刑初字第550号
2.案由:敲诈勒索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王慧
被告人:陈某,男,1979年10月18日生,汉族,安徽省长丰县人,小学文化,农民。2002年6月7日因涉嫌犯绑架罪被拘留,7月6日因涉嫌犯敲诈勒索罪被逮捕。
辩护人:黄静山江苏苏州格致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杜益华江苏苏州格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陈某1,男,1981年7月30日生,汉族,安徽省长丰县人,初中文化,原系张家港市东方宾馆桑拿部服务员。2002年6月7日因涉嫌犯绑架罪被拘留,7月6日因涉嫌犯敲诈勒索罪被逮捕。
辩护人:黄松林江苏苏州格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曾某(化名汪喜),男,1982年6月10日生,汉族,安徽省长丰县人,初中文化,农民。2002年6月7日因涉嫌犯绑架罪被拘留,7月6日因涉嫌犯敲诈勒索罪被逮捕。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尹明君;审判员刘志东樊逸峰
6.审结时间:2002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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