卞某1与许某1等返还原物案 民事 房屋买卖合同 无效 返还原物
案由:
返还原物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2012)张金民初字第0386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林操场

刘瑞芳

孙海航

代理律师:

田洁炜

法官解说
1、本案房屋买卖协议的效力问题。本案涉案房屋系农村宅基地住房,该类房屋的买卖必然涉及到宅基地使用权的变动,根据现行立法的规定,农村宅基地不得买卖。面对"地随房走"问题,似乎能得出农村宅基地住房不得买卖的结论,但事实上我国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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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2012)张金民初字第0386号判决书。
2.案由:返还原物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卞某1,男,汉族,住江苏省张家港市。
委托代理人:田洁炜,江苏联合-合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许某1,男,汉族,住江苏省张家港市。
被告:卞某2,女,汉族,住江苏省张家港市。
两被告共同委托代理人:袁某,公民代理。
被告:许某2,男,汉族,住江苏省张家港市。
第三人:孙某,男,汉族,住江苏省张家港市。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及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林操场;人民陪审员:刘瑞芳、孙海航。
6.审结时间:2012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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