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某挪用资金案 职务犯罪
案由:
合同诈骗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广东省佛山市煤气有限公司

广东至高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佛刑二终字第215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8年09月26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凌蔚 单位: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本案的争议在于:对于谭某违规预收货款,并出具盖有失效印章收据行为性质的认定。在此方面,有三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构成合同诈骗罪。理由是: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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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2008)佛禅法刑初字第85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佛刑二终字第215号判决书。
2.案由:合同诈骗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吴矿城。
被告人(上诉人):谭某,男,1957年5月14日出生,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汉族,原系广东省佛山市煤气有限公司业务员。
一审辩护人:胡振国广东至高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凌蔚;人民陪审员:邹颖艺余露露。
二审法院: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吴文波;代理审判员:古加锦蔡大宇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8年6月3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8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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