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非法储存危险物质案
案由:
投放危险物质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2008)九法刑初字第486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8年11月28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王叶芹 单位: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本案的争论焦点是,由于我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并未明确规定医疗废物属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物质的危险物质,在罪刑法定原则下,能否认定医疗废物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危险物质。
笔者认为,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认定医疗废物属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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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2008)九法刑初字第486号判决书。
2.案由:非法储存危险物质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刘渝萍、代理检察员:伍晋。
被告人:张某,女,1963年2月2日生,四川省蓬溪县人,汉族,文盲,农民。因本案于2007年11月30日被依法逮捕。
辩护人:赵品学重庆市维俞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进;审判员:陈加林彭四清
6.审结时间:2008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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