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某与焦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六十岁以上的人受到人身损害也可主张误工损失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山东省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13)日开民一初字第518号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韩念壮

单洪兴

法官解说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原告万某作为63岁的老人能否主张误工费?
1.六十岁以上的人劳动收入受法律保护。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劳动者退休年龄为男60周岁、女5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因此,60岁以上的老年人就不属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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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山东省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13)日开民一初字第518号
2.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万某,男,1949年11月7日出生,汉族,住日照市东港区日照街道烟墩岭村351号。
委托代理人:韩念壮,山东舜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焦某,男,1963年3月18日出生,汉族,住日照市东港区西湖镇小花崖村71号。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照中心支公司,住所地日照市秦皇岛路北、银川路西。组织机构代码X1359170-0。
诉讼代表人:李晓光,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单洪兴,山东律苑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山东省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春明;人民陪审员:王庆才李进
6.审结时间:2013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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