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某诉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如皋支公司保险合同案 交强险保险期间认定
案由:
保证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通中民终字第0997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0年09月08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秦昌东 单位: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是交强险合同中保险期该如何确定的问题。
保险期通常是指保险合同生效到保险合同终止之间的这一段时间,即保险合同的有效期。确定保险期的关键在于对保险期的起始时间,即保险合同生效时间的把握。我国《交强险条例》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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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2010)皋民初字第0113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通中民终字第0997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保险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曹某,男,汉族,农民,住如皋市。
委托代理人(一审、二审):张建华江苏绘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如皋支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保险公司),住所地:如皋市如城镇益寿路丹桂园×号。
负责人:马某,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一审):朱敏剑江苏信阳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二审):钱威江苏信阳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殷晓蔚;审判员:朱秀梅;人民陪审员:王莉莎。
二审法院: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徐锦平;代理审判员:秦昌东吴科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0年5月12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0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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