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挪用公款案 证据、上诉、二审程序、辩护
案由:
挪用公款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1999)新刑终字第465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9年12月28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马宏健 单位:
对本案被告人杨某占有100万元的行为,是认定为诈骗罪和挪用公款罪,争议较大,这只能根据此罪的构成要件和证据来进行界定。所谓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欺骗手段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所谓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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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1999)乌中刑初字第13号。
二审判决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1999)某刑终字第465号。
2.案由:杨某挪用公款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乌鲁木齐铁路运输分院,代理检察员:李玲。
被告人(二审上诉人):杨某,男,汉族,1953年12月16日出生,无业。1998年12月6日因涉嫌诈骗被刑事拘留,1999年1月11日被逮捕,同年1月14日被取保候审,同年5月27日被逮捕。
一、二审辩护人:王友秋新疆公论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宝利;审判员:董泽民;代理审判员:董青。
二审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国良;审判员:马宏健;代理审判员:张晓旺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9年10月19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9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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