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某诉浙江省义乌市袜业行业协会培训合同案
案由:
拍卖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义乌市佛堂法律服务所

文书字号:
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2000)义经初字第664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0年11月22日
法官解说
法官: 陈洵敬 单位:
本案是一起新类型纠纷的案件,说其“新”,一指案由新,《合同法》仅在第三百六十四条做了原则性规定,二是合同无效后原告获取技术成果的折价补偿问题,在司法实践中罕见。
关于本案合同效力问题,根据国务院1997年7月31日发布的《...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2000)义经初字第664号。
2.案由:培训合同纠纷案。
3.诉讼双方
原告:朱某。
委托代理人:王俊,义乌市佛堂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义乌市袜业行业协会。
法定代表人:翁某,会长。
委托代理人:金某,秘书长。
委托代理人:丁某,秘书。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虞富礼;审判员:斯根成;代理审判员:陈洵敬
6.审结时间:2000年11月22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