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某等走私、运输毒品案
案由:
非法持有毒品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0)粤高法刑经终字第179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0年12月26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林文威 单位:
对本案的定性,存在四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本案应定运输毒品罪,林某与庄某的行为不一样,不是共同犯罪;庄某的行为是犯罪预备形态。第二种意见认为,本案应定走私、运输毒品罪,林某、庄某的行为各不相同,不是共同犯罪,应分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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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潮中法刑经初字第2号。
二审裁定书: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0)粤高法刑经终字第179号。
2.案由:林某等运输毒品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广东省潮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陈礼沐。
被告人(上诉人):林某,男,25岁,汉族,福建省漳浦县人,农民。1999年12月24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陈建生广东粤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庄某,男,30岁,汉族,福建省晋江市人,从事个体营运。1999年12月29日因本案被逮捕。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谢细文;审判员:黄乾全林文威。
二审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太浩;审判员:陈锡潮;代理审判员:周彦华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0年6月8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0年12月26日(二审期间林某提出检举材料,补查证据期间不计入审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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